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依法护农保安全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决策部署。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5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搞好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农业部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带动各地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取得新突破。2008年,农业部明确提出了“三年内基本实现全国农业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目标。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2007年起,农业部启动实施了以规范运行、提高能力为重点的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农业部门按照“有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有与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手段,有完善的执法制度,有明显的执法效果”的“五有”标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落实农业部要求,不断规范综合机构设置、人员管理、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福建、江苏、浙江等地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执法保障能力日益增强。2003年,中央财政在政府收支科目的农业大类中设立了执法监管科目,专项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支出,为各级农业部门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奠定了基础。很多地方已据此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综合执法的保障能力。同时,在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下,农业部积极筹措资金,先后实施了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和示范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的投入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经费不足和装备落后的情况。
四是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在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之初,农业部就要求各地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2004年,农业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对农业执法人员提出了“六要六禁止”要求。2008年,农业部又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要求各地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录用执法人员。此外,农业部还自2004年起每年举办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骨干进行轮训,有力地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经过近十年发展,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已逐步成为农业执法的“主力军”,对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规范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执法活动,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表明,凡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地区,监管就比较到位;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地区,监管就有死角。
二是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每年查办各类农业违法案件5万余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同时,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还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每年调处涉农纠纷1.5万起左右,及时疏导化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赢得了政府的肯定和农民的赞誉。
三是树立了农业部门执法为民的新形象。实行综合执法,有效避免了农业部门内部多头执法,既减轻了管理相对人的负担,又降低了执法成本,树立了农业部门依法护农、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一些地方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被农民亲切地称为“农民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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