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兽医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对兽医工作的领导,各级兽医部门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兽医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地维护了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显著,确保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成功消灭了牛瘟、牛肺疫,基本消灭了马鼻疽、马传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强度逐年下降,发病频次大幅降低,发病范围显著缩小。成功将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堵截于国门之外,小反刍兽疫得到有效控制。家畜血吸虫病疫情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低。圆满完成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防疫任务,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六省五片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海南口蹄疫免疫无疫区通过国家评估,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得到国际认可。
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更加规范,开展面逐年加大。不断强化兽药监管,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有力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产品安全。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初现成效。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成效显著。
三、兽医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夯实了兽医事业科学发展基础。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改革促发展、发展促创新,基本建成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兽医工作体系和队伍,稳步推进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初步建立起以《动物防疫法》为核心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兽医工作基本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有效运行,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部门合作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趋成熟。出台实施强制免疫补贴、扑杀补贴、无害化处理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四补一建”政策,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四、兽医国际交流合作有序开展,提升了我在国际兽医领域的地位。2007年我国成功恢复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合法权利和地位,我国驻OIE代表先后当选OIE亚太区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等9家兽医实验室被指定为OIE参考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被指定为OIE亚太区人畜共患病协作中心。加入OIE东南亚-中国口蹄疫控制行动,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中亚、大湄公河次区域等防疫合作,实施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我国在国际兽医领域话语权明显增强,在区域兽医合作中逐步发挥引领作用。
未来一个时期的兽医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三个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强化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到2020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疯牛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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