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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篇:告别皇粮国税 开启惠农新政

日期: 2012-09-03 11:06 作者: 余向东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2006年,为表达对国家取消农业税的感激之情,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农民王三妮铸青铜“告别田赋鼎”。此鼎直径82厘米、高99厘米、重252公斤、上书铭文560字,现收藏于中国农业博物馆。

  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同日签署第46号国家主席令,公布了这个重大决定。

  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成为历史档案,延续了2600年的按地亩向农民征税的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告别“皇粮国税”,卸下肩上的重负,让数亿中国农民欢欣鼓舞。“上联:开天辟地头一回;下联:种田不交农业税;横批:普天同庆。”这类门联一度流行中国乡村。

  河北省灵寿县青廉村68岁的农民王三妮,自投资金7.8万元,花了大半年时间,铸成一尊“告别田赋鼎”。青铜鼎上的铭文最后写道:“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告知后人,万代歌颂永世不忘。”

  2006年,被视为中国农政史上一个千秋醒目的时代划分。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整体推进,一项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生工程”,一系列科学发展的重大制度变革、政策创新,重新理顺了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重新调整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开启了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时代。

  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让亿万农民告别了贫困、解决了温饱。但是,沉重的税费负担很快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税费改革势在必行

  数千年间,农民赋税的名称和形态发生过不少变化,但是“皇粮国税”作为邦国之本,保证了中国这个东方古国的辉煌存续,以及悠久文明的延伸。

  1958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以农业收益额为课税对象,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从1985年起,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被取消,农业税相应由原来征收粮食改为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折算成货币金额进行征收,实现了从实物税向以货币计税的过渡。1949年至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农业特产税从1983年开征到2003年,累计征收1366.25亿元。现在看来总量并不大,税赋比例也不到“什一而税”,但在那个年代贡献巨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使亿万农民快速解决温饱。农民种粮和售粮积极性空前高涨,每到收获季节,粮站门口排满售粮的队伍,昼夜不歇。农民津津乐道于“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然而,农民的喜悦很快被“卖粮难”冲淡,接着受到“白条子”的伤害,继而被沉重的负担压得喘不过气来。

  “头税(农业税)轻,二税(三提五统两工)重,三税(集资摊派)是个无底洞。”这句让全社会听得耳热的民谣,揭示出一个重大问题。

  安徽省怀远县自1999年被省政府批准为全省4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之一。现任怀远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严坤友,自那时起参与了税费改革的全过程。

  严坤友说,1998年,怀远县农业税收入2663万元,而“三提五统”总额达8081万元,是农业税的3倍多。怀远县乃至全国第一轮税费改革的重点,就是取消“五项乡级统筹”,把“三项村级提留”中的公益金、管理费作为农业税附加,随农业税一并征收。

  更严重的问题出在农民所指的“无底洞”上,即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三乱”问题。比方说,农民家庭“杀年猪”才缴屠宰税,有些地方不管是否杀猪,都按人头征收屠宰税;再比如,有些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商税收任务,平摊到农民头上;再加上计划生育罚款、子女教育支出,农民不堪重负。

  按中央要求,各地区农民负担的提留统筹费,不允许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但实际上执行起来很难。

  “辛辛苦苦三百天,洒尽汗水责任田;亩产千斤收成好,年终结算亏本钱。”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农民李开明老人2000年春节贴的对联这样写道。不少人因此弃田撂荒外出。

  而从1990年开始,中央几乎每年都出台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的措辞已经相当严厉,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成为“一项紧急的政治任务”。20世纪90年代起,各地有了“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这样的机构,后来各级政府都常设“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一直延续至今。

  如果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中国农民的第一次松绑,废除农业税则是第二次松绑。破解“黄宗羲定律”最好的办法,就是来一个釜底抽薪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农村体制机制等历史原因,农村“三乱”问题凸显。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治乱减负转向农村税费改革。

  新的改革是形势所迫,也是形势使然;既是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中央的果断决策。

  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拉响了中国税费制度改革的序曲。

  1998年9月,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2000年3月,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1年江苏省开展试点,2002年进一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等20个省份,2003年在全国推开。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

  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36元,增长6.8%,是1997年以后最高的一年;改革成果立现。

  那些年,减免农业税费的提案和建议呼声渐高。据财政部有关领导介绍,2001-2005年财政部办理事关取消农业税、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提案、议案总量达4500多件。五年时间内,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

  2006年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335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

  具体落实到老百姓头上是什么状况?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农民李开明老人又算了笔账:2000年他种一亩稻谷,收成好的话大约是1000斤,当时谷价3毛多,只能收入300多元,负担每亩将近400元,还有一亩地150元的成本。扣除劳动力,每亩地一年辛苦到头要赔200元,所以前几年他的田宁愿撂荒也不愿耕种。2005年一斤稻谷能卖7毛多钱,一亩地700多元,负担31元,粮食直补35元,扣除150元成本开支,一亩地纯收入500多元,大家又都争着种自己的田。从抛荒到争田,减负减到了农民心里。

  今年6月,记者再访小岗村。当年按下红手印的“十八条好汉”之一严学昌谈起税费改革,认为是对农民的“又一次解放”。2005年安徽省率先在全省取消农业税,当年64岁的严学昌再次焕发斗志,老两口种了40亩地,累但是高兴。

  怀远县农委副主任陆中侠说,各级地方干部也终于卸下了“催粮要款”的沉重包袱,“被解放”的感觉不亚于农民。

  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税制改革,虽然开始都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但持续时间都不长。而且每次变革,都为后来的加税增费垫高了门槛,反而催生出一波又一波收费的高潮,使农民负担更加沉重。明清时期的思想家黄宗羲认真反思了中国上自三代下至明朝的赋税制度,指出“暴税”三害:“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主张“重定天下之赋”,而定赋的标准应“以下下为则”。

  当代学者秦晖将历史上农民负担循环往复、不断加重的情况概括为“黄宗羲定律”。怎样才能跳出这一怪圈?新时代的决策者们,比“以下下为则”更进一步,彻底取消农业税,来一个釜底抽薪。这样做,不仅切断了搭车收费者的后路,更重要的是,体现了“重中之重”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持续帮助农民增收减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等建立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对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干群关系、有效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一些纯农业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税收几乎是这些地方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财源。取消农业税后,地方财政必然出现困难,村级债务也会相应增加,这些因素势必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

  2000-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634亿元,各地也相应增加了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为改革必须支付的成本“埋单”。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部署,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带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和进步。

  改革步入新阶段,持续向“深水区”迈进。

  截至2010年底,全国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2.86万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逐步推行“村财乡管村用”,提高了基层财力保障水平。全国85%的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促进了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怀远县原有28个乡镇,税费改革后撤并为19个;全县乡镇事业单位由427个缩减为172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县农委副主任陆中侠说,一下子减少了几千万地方税费收入,不能完全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补窟窿”,地方财政要尽量去增收节支。

  按照中央规定的时间表,全国乡镇机构改革任务2012年将基本完成,基层政府将加快机构职能转变。

  为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题,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黑龙江等3个省份2008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对小型水利设施、道路修建、环境卫生、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适当给予奖补。2009年试点省份增加到17个,2010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截至2010年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累计达到477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超过1800亿元,建成项目63万多个。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在基层广受欢迎,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申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郑井社区7组村民张永盛说,谁再无故增加我们的负担,都不能答应。“农民负担监督卡”是我们抵制乱摊派、乱收费的“挡箭牌”,中央的好政策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增收和减负,“两只轮子”转起来,中国农民在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必然越走越轻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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