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及时报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农办科〔200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员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2006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作出了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农业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对全国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与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推进各地加快改革与建设步伐。为及时了解各地改革与建设进展,掌握各地改革与建设动态,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并为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做好储备工作,请你厅(局、委员会)及时跟踪了解各地改革与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改革与建设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基层改革与建设的工作进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行改革进展情况季报制度
各省农业厅(局、委员会)于每年的3、6、9、12月的月底,及时汇总本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将本省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改革进展情况要说明本省在该季度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进展,并具体附表说明本省实施方案应报县数、上报改革实施方案县数、实施方案已批复县数、正在实施县数、改革基本完成县数、实施方案未批复县数、未上报改革实施方案县数等相关统计数据(详见附表1)。
二、实行改革基本完成县工作报告制度
各省农业厅(局、委员会)要对改革基本完成县的工作进行认真核实,重点检查是否下发了改革实施文件、是否明确了公益性职能任务、是否理顺了管理体制、是否合理设置了机构、是否科学核定了编制、是否强化了财政保障、是否健全了工作制度等。各省农业厅(局、委员会)要及时将改革基本完成县的相关情况及省厅的认定意见,以县为单位形成专门报告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并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将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统计数据库,对各县进行跟踪管理。各县须同时填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基本完成县情况报表(详见附表2)。
三、实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情况统计制度
每年年底,各省要按照农业部的统计要求,对各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机构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条件建设情况、运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掌握真实数据,把握工作动态,为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情况统计的通知将于今年第四季度下发。
各省在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的典型经验、重要报告和工作建议等材料,请及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 付长亮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2905
附件:
1、各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情况调查表;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基本完成县情况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