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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9-05 09:44 作者: 农业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来源:农业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农办经[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各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综合监测县:

  为做好2007年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监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主要内容

  2007年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表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队伍统计表”、表二1“基层种植业推广机构从事服务情况调查表”、表二2“基层畜牧兽医推广机构从事服务情况调查表”、表二3“基层水产业推广机构从事服务情况调查表”、表二4“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从事服务情况调查表”、表三“乡镇综合推广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表四“乡级及区域推广机构工作条件调查表”、表五“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调查表”、附表“监测县基本情况统计表”。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务求真实准确。

  二、监测报表报送方式和时间

  2007年的报表仍采取文件上报和网上填报(http://jgs.agri.gov.cn:8001/monitor/)两种方式。文件上报和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厅局牵头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并督促各监测县及时完成监测任务。各监测县农业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实施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

  2. 各地区要于2007年9月7日前,将省级牵头部门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以及省级和各监测县负责监测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传真至我部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下拨2007年补助经费。各省接到拨款后,请尽快下拨各监测县,并将由省级牵头部门统一开具的发票于2007年10月20日前寄回。

  3.需要调整监测县的省(区、市)请于2007年9月7日前将申请报告报我部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调整理由,新调整县(市、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等。新调整监测县数量不得超过原有监测县数量的1/5。

  联系人:孙秀艳  张国庆

  电话:010—64193135传真:010—64193187

  通讯地址:北京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经管司服务体系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6

  附件:2007年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监测表式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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