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务院30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培育新型农民的重要依托。国务院国发〔2006〕3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协调争取,今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部分市县已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正在积极推进。
一、抓实名调查,确保农技体系改革有据可依
我省与全国一样,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战略性调整新阶段,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出现了诸多不适应。为摸清体系家底,全面掌握现状,做到胸中有数,我们首次在全省开展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人员实名制调查,统计分析了14大类126个指标,共360多万条数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不顺。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综合设置的占90.4%,独立设置的占6.8%,按区域设置的占2.8%。在管理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占87.1%,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体制占12.9%。调查发现,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绝大多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缺位、各行其是、混岗混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突出。综合设置的推广机构管理,普遍存在乡镇不会管、部门管不了的现象,推广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运行效果差。
(二)人员队伍结构及素质不优。全省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非专业技术人员高达40%,其中复退军人占9%,其余则是武术、健美、体育、发电、烹饪、纺织、新闻、戏剧、国画、公安、救护、建筑装饰、酒店管理等人员占31%。据调查,非专业人员基本都是上轮乡镇机构改革“人、财、物”三权下放后进入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
(三)经费投入及保障不足。全省在乡镇工作的在编在岗农技人员中,实行全额预算的占83.4%,差额预算的占12.5%,自收自支的占4.0%。但全额预算人员中实际能按月足额领到工资的只占79.8%,另有11%的只能领到60%左右的工资。办理了养老保险的仅占62.1%、失业保险占60.7%、医疗保险占87.4%。据此,我厅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的主要领导做了专报,引起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顺利出台川府发〔2007〕11号文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抓牵头协调,确保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可行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涉及财政、人事、编办、发改、劳动保障、科技等多个部门,省政府明确由我厅牵头组织实施。我厅及时成立了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了专门工作班子,迅速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顺利出台了川府发〔2007〕11号文件。文件既体现了国务院国发〔2006〕30号文件的基本思想,又吸纳了农业部农发〔2006〕29号文的基本精神,还最大程度实现了中央文件的四川化。
(一)公益性职能更加细化。在坚持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下,既防止要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不切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意见》明确的公益性职能,与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所界定的职能基本一致,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涵盖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等多部门职能,更加细化、更加具体。
(二)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县以下推广机构设置方式:跨乡镇设置片区(流域)推广机构;由县主管部门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县级公益事业机构向乡镇派出技术人员;在整合现有乡镇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我厅明确表示以前两种方式为主。
(三)管理体制更加顺当。明确了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重点体现在人员、经费和业务三权在县,乡(镇)配合管理的构架上。
(四)人员编制更加专用。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统一核定,实行在编人员实名制管理,强调了“专编专用”,确保在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2/3,确保专业技术推广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少于80%。
(五)支持保障更加有力。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与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把属于财政供养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要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及技能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等列入各级财政专项支持。
三、抓督查督办,确保农技体系改革顺利推进
出台贯彻意见难,贯彻落实更难。《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文件的出台后,我厅大马力宣传造势,大力度推进贯彻。在今年2月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川府发〔2007〕11号文件做了全面部署,并先后在多种专业会上进行督导。编印12期专报3000余份,印发至市、县(市、区),积极推动改革进程。3月上旬,厅长滕彩元同志在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大会上,作了题为《贯彻落实川府发〔2007〕11号文件,扎实推进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专题发言,就如何贯彻省政府的《意见》再次做出部署和要求。5月中旬,我厅再次组织4个调研组深入8个市(州)进行调研督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顺利推进。
针对农经系统在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明确表明,拥有一支熟练掌握党在农村政策、专业性很强的队伍是确保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确保实现三农增收目标的组织基础。同时,做了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编办已明确: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能”后,应在乡镇机关明确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并确定工作岗位。同时,各市(州)在改革中应将农经系统人员与乡镇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行政编制有空缺的,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一部分原从事农经管理工作的人员,未被录用的参与乡镇事业单位公开竞聘,竞聘未上岗的享受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的相关政策并妥善安置。
四、抓机制创新,确保基层农技体系高效运转
运行机制是必须高度重视并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课题,这是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在成都、阆中、乐至等地探索创新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充分借鉴农业部在我省郫县开展的运行机制创新研究的最新成果,在体制问题基本得以解决的基础上,着力进行了运行机制创新。
(一)建立高效的需求反馈机制。充分利用全省的农经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示范户)三级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并开通“农技110”服务热线、专家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服务、农户呼叫服务,建立起多渠道、多形式、方便的、快捷的农户需求快速反馈机制。
(二)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全省各县(市、区)要充分汲取郫县经验,制定推广机构管理办法,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重中之重是加强以人、财、物管理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以实施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为载体,建立重大技术科技特派员制度,实行技术指导员进村包户全程服务,并建立服务登记制度。广泛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无线呼叫服务方式,实行“一次呼叫、两小时到位,免费指导、全程服务”。大力兴办科技示范场(基地),努力建成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优良种苗繁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等三个基地。
(四)建立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广泛推行县(市、区)农业部门、服务对象(示范农户、联系村村干部、村民代表、龙头企业业主、联系的农资网点店主)和联系乡(镇)镇政府三方参与的考核机制,其中县农业部门考核权重为60%、服务对象为30%、联系乡镇为10%。
(五)完善县域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多方协调配合机制,核心是处理好条块关系。各乡镇(片区)农技推广机构与所服务乡(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服务区域内涉农相关工作问题,要求农技人员要主动参加服务区域内的涉农工作会议,从而保证农技服务工作与当地政府的涉农工作有机结合。
(六)建立多元化合作机制。在坚持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服务分离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多元化推广主体力量,通过农资连锁经营、庄稼医院、放心农资店等形式,实行技物结合,大力开展一般性成熟技术服务。
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总体正常,但进展很不平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抓好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改革,努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并取得实效。
(四川省农业厅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会议上的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