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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简报(第65期)——福建省强化执法督导力度 水产品整治有序推进

日期: 2007-11-28 09:14 作者: 来源:农产品整治组 【字体: 打印本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立足省情,早做部署,找准问题,注重整改,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8月7日,在福州召开全省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省、市、县三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省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共400余人参加会议,将8月份确定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月”,会后即成立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整治目标。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年初已经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40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拨专项整治经费130万元。

  (二)强化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以会代训。在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期间,组织管理者、执法者、技术人员学习“特别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印制材料。统一印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选编》、《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和《水产品养殖用药指南》挂图等有关资料近4万套,分发到养殖场、养殖户家中,并通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队伍上门服务指导。三是组织培训。省市县分别举办科学用药、监督执法及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师资等培训班,给每位受训渔民每天发放20元的误工补贴,鼓励渔民参训,同时制作“水产品质量安全大家知”幻灯片,免费在重点养殖村播放,共有200多位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和38000多名渔民参加了培训。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7.1万余份,举办各类培训班620多期、培训38500多人次。

  (三)突出源头治理,开展联合执法。一是部门联动。针对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非法流入市场问题,与省农业厅、工商局、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产养殖、流通环节使用、销售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本辖区的水产养殖场、兽(渔)药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在流通环节、水产养殖环节销售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行为;二是上下联动。10月22日至26日,省、市、县三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南平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先后检查了4个县(市)、27家三类基地、苗种生产企业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持证生产等情况;三是联合执法。加强与农业、公安、工商的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兽(渔)药经营店、水产批发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出动人员9742人次,检查企业(养殖基地、兽(渔)药饲料经营店等)5880多家,发出要求企业规范药品存放和台账记录等问题的整改通知书256份,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等各类案件10多起,收缴违禁药品500多盒(瓶),罚款13.89万元,无害化处理药残超标水产品225公斤,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家、行政警告1名技术人员,公安部门还对2名涉案渔民治安拘留15天。

  (四)督查暗访结合,有序推进整治。一是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让全社会参与监督;二是省领导先后到9地市开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开展督查指导,由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于9月中旬和11月上旬深入9地市开展督查;四是进行暗访,组织两个暗访组对全省7个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责任管理制度、自检安排、检测结果公示以及经营户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暗访检查。通过督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加大检测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期间,在配合农业部对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同时,自行安排了112批次的水产品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共检测样本215个,其中仅1个样本检出药残超标,水产品合格率达99.53%。超标样品及时下发整治通知书,确保阳性样品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