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简报(第63期)——吉林省创新思路 求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之道
吉林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取得良好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以甲胺磷等5种高毒和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共出动执法人员6555人次,检查企业、批发市场2652家,查处违法案件41起,涉及金额14.89万元,其中立案查处29起,整治重点区域12个。以蔬菜农药残留监管为重点,分别于8月末和10月中旬,对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农药残留开展了2次专项抽检,抽样1462个。以认证产品为重点,全省检查了14家大型超市的380个认证农产品的规范用标情况,对520家认证企业和815个基地的生产记录档案、产地监测和规范用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整治不规范用标产品59个,查处省外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产品1个。
二是完善监管手段。积极协调省政府和省财政厅,争取专项资金65万元,为9个市(州)10家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配备了大型农残速测仪,并对市场检测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目前10家市场全部开展了检测工作。
三是强化监管措施。以新闻媒体为监督渠道,定期发布蔬菜例行监测结果。为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开展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并开展专家咨询及技术培训各3次,咨询、培训人数2500人,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为实现监管“制度化、长效化”目标,省农委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十项制度”,要求在全省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划区、生产档案、例行监测、企业诚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品标识、产地追溯、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并从全省管理、推广、科研、院校、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企业、市场选派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开展了“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督查”活动。
吉林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运行机制的“四个”创新。
一是理念创新。用农业标准化统领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提出了农业标准化六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全省农业标准化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农业标准化综合覆盖率由2002年20%提高到42%,提高了22个百分点。
二是制度创新。在原有实施的五项监管制度基础上,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为完善监管链条,提出了十项监管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制度落实岗位化、任务目标人头化、工作措施具体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制度化。
三是手段创新。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专项用于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四是机制创新。在全省选派千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深入企业、基地、市场,督查指导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里选派10名厅处级领导,分别包保1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全省9个市(州)共向批发市场派驻了20名专职监督员。通过这项工作的实施,建设起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管得着、落得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期队伍。
通过上述工作,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全省10个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收缴违禁农药18.8公斤,形成了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和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蔬菜农药残留检出率明显下降,农药残留合格率由整治初期93.8%上升为97.4%,提升了3.6个百分点;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