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简报(第61期)——浙江省突出重点环节 强化源头管理
浙江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源头管理,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59个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残抽检率达100%。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和检查率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100%,兽药经营企业家检查率96%;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查率100%;收缴甲胺磷等高毒农药1126公斤。
(一)突出生产主体,指导督促规范化生产。以推广标准化模式图和生产记录等制度为重点,规范生产管理。浙江省农业厅制订了种植业、畜牧业生产记录规范,各县(市、区)农业局统一印制生产记录文本,下发到有关生产单位,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另外,省农业厅还发出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浙江省绿色食品协会分别发出倡议书,12家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出致消费者的承诺书,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目前,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三品”基地中,有81%已建立了生产记录,生产企业建立率92%,生产管理不断规范。
(二)突出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绿剑”执法行动,组织执法骨干对30多个县(市、区)的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暗访,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同时,积极推进农资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向社会公布省级农资示范企业64家。目前,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74.9万份,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万多家;59家兽药生产企业100%通过GMP认证,检查率达100%;检查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2家,兽药经营企业1746家,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88家,检查率分别达到100%、96%、100%。省级抽检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403批次;查获假劣农资86.4吨,查处案件1137起,挽回经济损失8305万元。
(三)突出认证产品,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三品”生产单位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各级组织对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检查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企业983家、产品1127个,绿色食品获证企业322家、产品475个,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179家,产品258个。从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检查的情况看,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生产经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合法。
(四)突出市场环节,落实监管措施。浙江省把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作为专项整治对象,并确定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59家作为第一批纳入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范围,其中,12个市场列为全国专项整治对象。省级组织对12个大中城市农批市场进行监督抽检,各市、县负责对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农批市场的监督抽查。各级农业部门联合工商等部门,深入检查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监督落实“四有”制度,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
(五)突出质量监控,加强监督检测。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严查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目前,全省已抽检各类农产品5.9万批次进行快速定性检测,平均合格率98.5%;养殖环节抽检猪尿样3.67万批次,合格率99.97%;43个生猪外调县,出县境生猪瘦肉精抽检率达100%;省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产品3504批次,平均合格率97.2%,比去年平均合格率高2个百分点;其中蔬菜662批次、畜禽738批次、茶叶80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5.3%、9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