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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简报(第60期)——农业部部署七项工作 迎接专项整治考核验收

日期: 2007-11-27 09:08 作者: 来源:农产品整治组 【字体: 打印本页

  11月24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在湖南长沙召开,各地交流了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研讨如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就农产品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出要求,并部署了下一阶段考核验收工作。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主持会议。

  高鸿宾指出,各地要以农产品专项整治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着重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确保统分结合的制度机制能够有序运行,并按照党的十七要求,积极探索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二是完善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机制。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加速农兽药残留限量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接轨。省级农业部门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县市农业部门统筹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制定和实施一批标准化明白纸、操作手册和模式图,切实做到按需制标、按标生产。

  三是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在各地基本农田编码和畜禽免疫标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地编码和农产品编码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认证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生产档案。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加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会同工商部门统一农产品销售票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管理,把产地编码、产品编码、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索证索票有机衔接起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并加快电子监管平台建设。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近期,农业部将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部、省两级考核。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监测制度,不断完善农产品监测制度。建立农村巡回监测制度,把质量检查人员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一线,进行现场监测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体制,研究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标准和规范,建立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公共事件。

  七是完善保障机制。农业部将加快农业标准化、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认可、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能力,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高鸿宾还部署了农产品专项整治下一阶段的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要坚持“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重点检查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届时农业部将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