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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日期: 2008-07-22 10:55 作者: 张浩淼 陈伟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日前,重庆市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以及整改督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凡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适用于该预案。

  为迅速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庆成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一旦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应急指挥部下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将根据预案各司其职,开展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该市已设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全市统一举报电话68718193。

  重庆市政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10日后要作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