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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今起在市区实行

日期: 2008-07-17 15:36 作者: 崔虹 张燕 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字体: 打印本页

  即日起,蔬菜类、水果类、畜产品类和水产品类,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全部实行以入市进场检测、质量追溯和违规处罚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县(市)城区内实行市场准入;2010年12月31日前,市场准入制在全市推开。日前,市政府下发了《石家庄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

  凡是被列入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单位,都要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凡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产品销售证明单,详细记载产品质量状况、品种、数量及流向。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有关内容;不能包装的农产品,经营者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此次实行市场准入的品种包括蔬菜类、水果类、畜产品类和水产品类。其中,蔬菜类的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水果类的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畜产品类中,猪肉的检测项目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的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的检测项目为磺胺二甲嘧啶;水产品类的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咹类代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