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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强化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日期: 2008-01-08 14:29 作者: 来源:海南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为了巩固扩大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化农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近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联络员工作制度。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综合执法,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涉及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成立专门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四、建立评议考核奖惩制度。按照考核办法,于年底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进行评议,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省农业厅设立的专门举报投诉电话:0898-65339340。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由省农业厅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并在《海南日报》等媒体公示。任何单位和组织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通过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并以主要种植业产品、畜产品为重点,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主要农产品规模种养殖场,把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考核内容,全面推进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八、建立农产品例行检测制度。例行检测每年进行三次,抽样方法严格按照农业部NY/T 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等主要农产品抽样检测规范执行,抽样数量为每个品种不少于10个。

  九、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正式发票或其它专用销售凭证,否则生产经营者应主动送检,市场开办方应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的农产品,允许直接进入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门交易区或销售专柜挂牌销售;对产地已经实行售前检测、取得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允许其直接进入市场。

  十、建立农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建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产地环境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销售台帐,实现产地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

  十一、建立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立体防控网络。一是加强从省级固定检测中心到市县分中心的建设;二是加强采用定性、快速的检测网络。建立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服务站,给县级配发汽车、乡镇级配发摩托车等检测交通工具和设备等,覆盖到万头以上猪场和万亩以上生产基地的产品。

  十二、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有足够的经费和人力,确保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