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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2011年第14期:辽宁省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正式出台;湖北省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四川省农业厅积极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日期: 2011-06-20 15:28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辽宁省开展生鲜乳收购站

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评比活动

 

辽宁省近日启动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评比活动,获示范单位称号的将颁发辽宁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牌匾,并在媒体公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项目扶持。通过评比,在全省范围内树立一批基础设施完备、机械设备齐全、质量检测达标、生产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卫生条件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典型,推动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进程。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正式出台

 

525,《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强化了协调配合,完善了执法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湖北省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制度

 

近日,湖北省农业厅针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联合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提出整改意见,告知处罚程序,并对约谈内容进行记录,履行双方签字手续。这一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企业责任,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检查督办情况看,约谈企业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四川省农业厅积极开展

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近日,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四川省农业厅围绕人人关心食品,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一是印发了一大批相关法律及科普资料,开展现场科普咨询、接受现场投诉;二是举办市、县级监管负责人培训班,召开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座谈会;三是利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商品与质量消费市场》刊物、系统QQ群等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通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及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