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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2011年第11期: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公安部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有关工作

日期: 2011-05-31 15:2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

“瘦肉精”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整治有关工作,全面落实整治任务。

一、切实提高认识。《通知》要求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严肃对待“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的目标和措施执行。坚决杜绝含“瘦肉精”食品进入产业链,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摸底排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立即全面开展对普通化工企业的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瘦肉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和窝点。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化工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开展排查。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行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同时,要认真落实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沟通协调。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五、完善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化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公安部部署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添加犯罪有关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统一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行为的通知》(公传发[2011]256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作为当前公安机关保障民生、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谋划部署,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二、充分履行职责。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依法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跨省份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在侦办工作中,要以打源头、摧网络为工作目标,彻底查清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和销售网络,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同时,针对“瘦肉精”犯罪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打击行动,将查清“瘦肉精”生产源头、查清销售网络、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瘦肉精”案件的硬性标准。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内部要加强部门、警种合作,积极统筹各类警务资源,在进一步加强耳目、特情物建工作、继续发挥传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技侦、网安部门的技术优势,切实形成公安机关整体作战合力。

四、注重分析研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从办案入手,结合具体案例,认真分析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梳理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打击实效,研究提出堵塞漏洞、完善监管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同时,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就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中行为定性、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确保食品非法添加犯罪安全顺利移送起诉,保证打击效果。

五、规范信息报送。《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突出反映公安机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工作情况,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增强打击声势。要加强信息舆情监测,对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