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2011年第10期:黑龙江省明确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乌鲁木齐市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山西省农业厅为省市质检中心配备流动检测车及车载仪器设备
黑龙江省明确监管责任
层层签订责任状
为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成立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目前,黑龙江省各级畜牧兽医局层层签订了《黑龙江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与本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了《黑龙江省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乌鲁木齐市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乌鲁木齐市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畜牧厅要求,积极采取行动,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制定了《乌鲁木齐市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整顿行动实施方案》,对产地、屠宰、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规范申报检疫、免疫等加强了监管。二是现场督促和指导养殖场(小区)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对乌鲁木齐市辖区的216家规模养殖场、13282家散养户,制作了统一格式的畜禽养殖档案,规范了养殖记录。三是落实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乌鲁木齐市近期向各区县下发了识读器130台,耳标钳150把,防疫档案150本,确保年内牛、猪二维码戴标率100%,羊二维码戴标率50%,信息数据上传100%。四是加强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对大中型屠宰场、市场及超市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星级宾馆动物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山西省农业厅为省市质检中心
配备流动检测车及车载仪器设备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山西省农业厅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招标采购了23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车及车载仪器设备,分发到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畜产品质检中心和11个市农业、畜牧部门的农畜产品质检中心。这将有力提高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依法监管技术支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