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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2011年第5期:农业部召开“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工作督导检查汇报会

日期: 2011-05-12 15:09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农业部召开“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

工作督导检查汇报会

 

4月下旬,为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各地迅速启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等9部门对河北等10个省开展了“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联合督导工作。56,农业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督导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正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养殖场户指导教育。各地广泛张贴宣传教育材料,告知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强化生猪经纪人监管。河北、山东研究健全生猪经纪人备案程序,严防贩运环节饲喂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三是瘦肉精检测与产地检疫同步实施。湖南省在产地检疫的同时开展瘦肉精检测,对检测发现的不合格生猪和猪肉产品,一律不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禁止上市销售。四是强化市场准入。江苏省对苏南五市开展内检外堵监管督导工作,健全制度,要求大型超市销售的猪肉,由供货商提供无瘦肉精保证书。五是强化瘦肉精案件查处。各地根据线索,加大摸排力度,查处了一批瘦肉精违法案件。湖南省在全省设立20瘦肉精案件专门侦办机构,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六是加大抽检力度。广州市对进入市场生猪的抽检率由10%调整为15%-20%,东莞市对待宰生猪严格实施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七是强化社会监督。河北、山东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

在督导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当前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存在地区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上热下冷等现象。二是畜牧养殖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瘦肉精监管链条长,监管难度大。三是监管能力薄弱,缺钱、缺人、缺机构、缺手段、缺必要的法律规定等现象仍然存在。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管。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任务分工严格抓好落实工作,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瘦肉精问题,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会议还对建立瘦肉精监管部际协调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