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57期:烟台市完善“五大体系” 建立“五大制度”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山东省烟台市通过完善“五大体系”、建立“五大制度”,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五大体系
一是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先后推广了42种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12种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35种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在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覆盖粮油、果品、蔬菜、食用菌、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多个领域。
二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积极组织实施“绿卡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出台了《烟台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减免税费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优势农产品产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目前全市已形成果品、蔬菜、水产、畜牧等60个特色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是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全市累计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达到481个,其中,绿色食品188个,无公害农产品293个,有机食品2个。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先后投资8500多万元建立了4个市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8个县级检测中心(站),支持46个省级龙头企业设立了质检中心,20个较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速测检测点。
四是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市政府发布实施了《烟台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农技农资结合、协会服务、企业直销、龙头企业带动等农业投入品有效服务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全市化肥、农药集中配送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五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烟台市和3个县市区已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或办公室),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政府明确要求,未来三年每个村至少要有一名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的技术员。目前全市共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33个,在编人员1800多人。
五大制度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2009年全市重点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开展了例行监测。目前,全市累计定量检测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520多个,速测5.7万个,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业标准化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实行定点专供。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并将经营的品种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销售国家禁用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是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实行“场地挂钩”,由基地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供销协议,凭产地证明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凡基地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通过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备案登记,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四是农业事故鉴定评估制度。制定了《烟台市农业事故鉴定评估实施细则》,成立了烟台市农业事故鉴定评估专家工作组,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主产区因种子、农药、肥料质量和病虫害等原因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事项,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切实维护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三品”认证、例行检测、农业投入品经营、应急处置、普法宣传等10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和例行监测中农产品质量多次不合格的,对所在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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