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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12期: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确定三个目标、四项任务、六项活动

日期: 2009-04-07 16:32 作者: 来源:农业部渔业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规范苗种生产行为,提高苗种质量,确保水产养殖“源头安全”,农业部成立了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明确了行动目标,确定了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

  三个目标

  一是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二是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三是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项任务

  一是严格苗种生产许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全面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检查苗种场生产是否合法,苗种场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三是开展水产苗种药残监督抽查。以对虾、罗非鱼、四大家鱼、大菱鲆等主要养殖种类的苗种为重点,重点检查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残留。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明确执法程序,理顺执法机制,按照“严格执法与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执法监管。

  六项活动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二是对重点省区水产苗种整治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五是切实推进水产苗种整治执法。六是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

  (渔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