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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4-07 15:47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字体: 打印本页

农办质[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自2月12日启动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整治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现就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信息上报制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农办质[2009]5号)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前及时报送本地整治活动信息。

  二要及时填报数据表格。为了加强对各地整治数据的统计,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计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各地务必于每月30日前按时报送。

  三要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有关情况。

  四要推荐典型事例。各地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推荐报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大要案查处、监测预警、指导服务、准出准入、制度和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在诚信自律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市场经营主体在强化交易环节管理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五要积极为部整治办《简报》提供素材,内容要准确、简练,重点要突出。

  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是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部整治办对各地报送的信息将及时汇总并反馈,有关信息和典型经验将在农民日报和中国农业信息网设专栏宣传。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典型事例,将适时组织中央新闻媒体集中采访和系列报道。

  为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不涉密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保密规定操作。

  联系电话:010-59191879  59191892

  传真:010-59191894

  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联 系 人:李洋洋  李君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