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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县坚持“三优先”原则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取得好成绩

日期: 2013-09-16 17:18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根据农业部、河北省、沧州市产业办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工作要求,沧县坚持以合作社申报优先、农户连片建设优先、小枣密集区乡镇优先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并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度相关工作任务。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安排部署

  沧县依据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小枣种植区乡镇主管副职和农业办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农业部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补助项目摸底申报工作。要求乡镇务必以上年度小枣烘干房建设摸底情况为参照,对辖区内拟建农户和合作社情况进行再次确认。会后,各乡镇通过村广播、印发资料、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等进行广泛宣传,对本年度拟建烘干房的种植大户和合作社进行详细登记。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沧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沧县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专题文件,对项目实施的原则、范围、对象和标准、申请和建设程序、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详细部署,并要求乡镇务必成立专门组织,由乡镇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申报、审批、公示、并配合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最终的补助资金兑付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按申请程序和步骤规范操作。

  (三)申报审批

  沧县本着为民着想的原则,要求农户到本村登记报名,乡镇经审核审批后由乡农业办主管人员集中到县委农工部和县财政局办理审批,小枣烘干房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合作社账户。

  (四)技术培训

  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沧县将县林业局作为项目实施技术依托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户和合作社烘干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刻录小枣烘干房建设的相关图纸资料光盘下发乡镇。考虑到建设热风烘房的农户需要购置烘干设备问题,沧县在县域范围内选取过去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效果比较好的示范点,组织拟建户进行实地参观学习,并邀请示范户对烘干房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讲解。对于农户选择建筑单位和购置何种品牌烘干设备,完全由农户自行做主,政府不参与任何意见。

  (五)监督检查

  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专门组成检查组,根据乡镇申报户情况,不定期对申报户进行抽查,并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乡镇主管人员工作会议,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出现问题的进行及时整改。

  (六)工程验收

  沧县依据农业部验收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沧县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方案》。验收工作分二轮进行,第一轮对全部申报农户进行验收,逐一入户,对验收合格的公示没有问题后下发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否定和调整;第二轮对尚未完工的农户进行再次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农户指标及时进行置换。同时,在全部资料确认后及时将合格农户在该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检举举报电话,以便于广大农户监督和举报。

  二、建议

  作为一项惠民利民的国家政策,建议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