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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市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产地补助项目

日期: 2013-09-16 08:15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泊头市按照河北省、沧州市产业办要求,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农产品初加工产地补助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泊头市在小枣主产区齐桥、文庙等5个乡镇的21个村,建设烘干房80个,对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安排部署

  泊头市按照农业部举行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有关小枣乡镇主管副职和农经站长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农业部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补助项目摸底工作,会后乡镇对辖区内各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拟建烘干房情况进行了确认和申报。

  (二)制定方案

  按照《河北省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泊头市实际,联合财政局制定了《泊头市2012年烘干房建设及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作思路、实施原则、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明确了工作程序。

  (三)开展培训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由林业局技术人员对有关乡镇的农经站长、财政所长、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烘干房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发放了小枣烘干房建设的相关图纸资料,并及时为农户和合作社烘干房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四)申报审批

  按照工作程序,开展了烘干房的申报审批工作:首先由农户或合作社提出申请,然后以村为单位上报乡镇政府审批,最后以乡镇为单位上报产业办、财政局核实批准。

  (五)组织推动

  一是加强领导。市里成立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并和农工部、财政局一起,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二是加强宣传。乡(镇)、村采取发放资料、广播喇叭等方式,对烘干房建设补助项目进行了宣传。三是加强督导。泊头市从产业办、财政局抽调人员,深入乡、村、户,对烘干房建设项目的公示、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

  (六)进行验收

  由农工部、财政局、乡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完工的烘干房建设项目,及时进行了验收。验收过程中,详细了解农户相关资料,仔细查看设施建设情况。在全部资料确认后及时将合格农户在该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后,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到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由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粮补账户或合作社账户上。

  二、建议

  建议国家继续扩大资金规模,惠及更多农户,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