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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减少产后损失,促进农民增收 杞县努力促进农产品初加工产地补助项目顺利实施

日期: 2013-07-29 11:0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2012年,杞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两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农产品初加工体系建设,催生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将农业的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拉长了产业链条,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农业部、财政部从2012年起,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加工补助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和烘干设施。为了实施杞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订了《杞县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杞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主抓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该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由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农业部门措施得力,实现了杞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搞好调查研究,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按照《杞县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总体目标。同时,我们坚持政府扶持、农民建设、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基本原则,推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2年是杞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第一年。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对全县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进行了调查摸底。在广泛、充分论证、横面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城关镇、城郊、集聚区、五里河、高阳镇、于镇镇、葛岗镇、柿园乡、阳固镇9个乡镇区作为项目实施乡镇。经过实地考察,对比筛选,在9个乡镇区确定了全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新建大蒜、蒜薹组装式保鲜库28座。并于9月14日,对28个项目实施的冷(保鲜)库库主进行专题培训。邀请了省产业办杨主任及省食品研究所的两名教授来杞县讲课,大大提高了他们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了杞县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这一惠民政策,充分利用媒体、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内容。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补助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和规模,弄清资金奖补的标准和方式,并按照要求进行申请、施工。同时县农业局、财政局负责编制了全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项目实施内容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和奖罚。经过验收合格者,发放奖补资金。目前,杞县已将项目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农业局同时还完成了对县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所有奖补项目建设信息录入了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了登记和归档。

  二、建议

  杞县在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取得了重大进展,响应农民及当地政府的要求,在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影响力及实施力度,望省市继续对杞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