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效果显著
2012年,博湖县被列入新疆1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县,对全县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切实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博湖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内地省市对口支援的重大历史机遇,大力实施“水陆并进”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七大进程,即生态立县、特色强县、湖泊富县、项目带县、科教兴县、党建促县、和谐稳县,加快发展五大支柱产业,努力实现“一山一水一城”三大突破,全县上下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农民增收这一主题,博湖县及时成立了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江建勇同志任组长,政府副县长阿不都克日木·毛拉买提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和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供电公司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通过动员会的形式,使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体现群众是受益主体。二是群众思想认识深入。分批分期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农民合作社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全体职工、村组干部和农户进行培训,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目的、意义及实施的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媒体宣传广泛深入。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编写和印制5000余份宣传材料分发至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惠民政策、工作目标等进行深入宣传,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为切实改善全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县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拿出配套项目资金15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设施进行资金补助,切实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项目涉及奖补资金650万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500万元。
(四)加快项目推进
全县盛产蔬菜,为南北疆蔬菜基地,果蔬储藏保鲜工作,尤为突出,农户对项目实施积极性较高,经摸底,申请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32户(家),申请补贴资金864万元,受项目资金限制,结合全县农业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最终确定申报农户2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申请中央补贴资金494.2万元,县级配套补贴资金148.26万元,共计642.46万元。新建储藏窖12座,其中60吨储藏窖6座,20吨储藏窖3座,10吨储藏窖3座;100吨组装式冷藏库44座;多功能烘干房2座。经公示审批完毕,通知受益农户开始施工建设,于9月底全部完成建设,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议
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加快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深受农民欢迎,建造科学合理设施积极性非常高,建议加大项目补贴资金,使得更多农民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