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建设信用体系探索合作社信用贷款
自2012年以来,北京市大兴区创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开辟合作社依靠信用进行贷款的新途径,初步解决了合作社因缺乏抵押物导致贷款难的问题,为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有效提升了镇域信用环境。
对合作社逐一建档,搭建信用信息系统。大兴区农村地区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通过试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程,在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户经济档案建档、信用评级、信用额度确定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可进入信贷绿色通道,快速获得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分为合作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合作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情况、订单情况、收入情况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情况报告。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了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信息。自2012年以来,大兴区依托华夏村镇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将46家区级以上示范社和庞各庄等镇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信息、销售信息、信用信息、规范制度建设信息、政府支持信息。
银行评级授信,贷款“见单即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系统统计情况,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价。由银行、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评分,最终由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进行评级,评级共分为5级,不同等级贷款额度和条件不一。银行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客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况确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并出具“信用贷款授信单”,客户可凭借该单到协办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实现“见单即付”;对于暂时不具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协办金融机构可列入项目储备库,随时跟踪。目前,大兴华夏村镇银行和北京银行主动授信3750万元,已经贷款1970万元。
奖励政策激励,提升区域信用环境。对于按照程序进行的信用评级结果,自评级最终确定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相关银行提出年审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重新评定。一是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且实体经济提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兴区授予“信用合作社”荣誉称号,银行可以提升信用等级、提高信用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区政府对信用评价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给予贴息。二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偿还率为100%的行政村,大兴区授予“信用村”荣誉称号,银行将加大对该村的信贷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该村的企业、重点项目。三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偿还率为100%的镇,大兴区授予“信用镇”荣誉称号,银行将加大对该镇信贷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该镇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实行贷款价格优惠政策。对于“信用合作社”“信用村”及“信用镇”,由区相关部门授予牌匾。但是荣誉授予后,一旦发生一笔逾期贷款,将取消其信用称号,并对村、镇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同时将失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违约黑名单”,严格管理。四是金融贴息政策支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兴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且信用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按照基准利率的70%给予利息补贴作为信用奖励,鼓励按期还款、珍惜信用,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大兴区通过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系统,为金融系统向合作社贷款提供专业真实的信息支持。不仅有效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而且有利于提升镇域信用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经济体获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可以使农村信用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并不断提升,最终形成“争当信用户,人人讲信用”积极向上的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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