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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构建以农安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新格局
日期:2020-09-04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在京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要求,要大力气抓好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质量兴农、科教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面对新时代、新阶段,新机遇、新挑战,新目标、新任务等一系列新情况下,如何更好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工作部署,开拓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新格局,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2019123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主要总结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研究进展和工作成果,围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共同探讨下一阶段农安信用体系的研究方向并对2020年农安信用体系推进工作进行部署。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应急与评估处处长赵华军、赵岩,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所长钱永忠、书记汪飞杰,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室主任金芬,科技处副处长冯忠华,政策与信息室主任陈松、邓玉及团队成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小栓,厦门海荭兴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辉、总经理张荣宝,农安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尹骥、陈楠、张清华、于俊梅等参加会议。 

  陈松主任作了关于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进展的专题报告,他指出自“十三五”以来,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的指导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牵头组织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农药应用与发展学会、兽药协会等机构开展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研究,相关进展和成果如下: 

  为做好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对浙江、陕西、福建、上海等地区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各方的需求与建议,设计了农安信用的体系框架。主要包括涵盖农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的制度框架,覆盖多部门、多层次开展联合惩戒的协调机制,包含“立信、评信、示信、用信”业务流程的技术平台,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队伍管理模式。在开展农安信用体系研究的同时,按照“边研究、边试点”的原则,配合完成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初步建立农业主体信用档案 

  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目前全国农安县、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等均逐步建立了主体信用档案,部分地区实现了信用档案的电子化。 

  2.出台系列管理制度与规范 

  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用以保障信用信息归集、动态管理、红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等环节的规范性。组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农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29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3.研究制定技术操作规范 

  按照标准先行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关于农产品治理安全信用服务平台功能说明》、《农安信用频道改版升级部署方案》等系列技术文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4.研发了农安信用服务平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服务平台已完成开发工作正式上线,构建了农安信用政务版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为推动信用宣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发布政策提供门户网站;构建了手机端服务版应用,方便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微信快速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并开发了“立信、评信、示信、用信”的完整功能链条。 

  5.组织开展了地方试点应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落实了农安信用等级评定,创新“信用+”产地管理、“信用+”保险模式;山东省肥城市对全市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并举办讲座22场,培训20000人次;浙江省象山县通过建立红黑名单企业信用层级等评价体系,实现了与金融贷款的授信融合;陕西省安康市建立了以合格证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机制,指导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连续三年对农药行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共评出农安信用A级以上农药生产单位82家和A级以上农药经营单位27家。 

  6.研究探索了信用+”系列服务 

  “信用+”服务是信用记录加工后的增值产品,其应用决定着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性。通过研究基层需求,研究设计了信用+执法监管信用+产品认证信用+品牌建设信用+绿色通道信用+项目申报信用+保险信贷等系列服务。 

  农安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已经进入快车道,建议尽快成立农安信用专门的研究机构,加强对实践过程中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早日让信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发挥作用。 

  钱永忠所长强调了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将发挥巨大作用。他指出,当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推动了农产品从产品管理向主体管理的转变,而信用作为重要抓手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更好的支撑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的工作,对研究团队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信用评价的核心在评价,如何实现对主体科学、有效、客观的评价,决定了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因此要加强对评价方法的研究,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并利用评价数据进行结果验证,最终形成能够真实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评价结果。 

    二是持续做好配套政策与制度的研究。鼓励将信用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结合,如在合格证开具过程中,信用高的主体可以实现自我承诺合格,但对失信主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发挥信用的调节作用。 

  三是跟踪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安信用体系推进过程中会有新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应加强对问题的跟踪与评估,研究解决的策略和方法,为管理部门提供对策与建议。 

  赵华军处长肯定了当前农安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成效,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农安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信用体系建设将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国会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因此对研究团队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组织开展动员培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安信用体系推进工作的动员培训,强化对农安信用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强对配套制度的研究和起草,支撑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探索推广“信用+”服务,提升平台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安信用服务平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平台的建设和创新,培养公众查看信用档案和公示信息的习惯,逐步提升平台的影响力。 

  三是加大农安信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紧制作农安信用宣传片和宣传素材,利用线上和线下的多种渠道,宣传农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深化农业主体对信用的理解,营造“以信为本”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