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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教动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专报2015年第18期

日期: 2015-12-29 14:50 作者: 来源:农业部 【字体: 打印本页

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保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围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通知》明确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针对目前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服务体系不健全,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秸秆利用商业模式较少,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足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标准,配备相关设备,完善秸秆就地还田和高效收集体系;要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提高运输效率,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要开展秸秆循环利用,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机耦合模式,推动区域秸秆全量利用;要做好统筹规划,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延伸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二是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在强化考核监管方面,要健全秸秆资源评估、综合利用的统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综合利用量为核心的工作评价、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秸秆焚烧严重和综合利用率低的地区启动问责机制,并严究相关责任。三是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步。针对目前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缺乏,相关设备配套性差、作业效率低等问题,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新技术的创新,引进和开发先进实用的设施、装备,加快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收储运体系建设、装备、产品和工艺操作的标准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与应用。四是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针对秸秆还田离田成本高,已出台政策大多集中在秸秆禁烧、农机补贴、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缺乏普惠性、针对性资金扶持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和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在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要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贯彻执行有利于秸秆利用的收储用地政策和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用电政策等,为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五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广大农民、企业、农机手、农技员等,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的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六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出台配套政策,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部门之间要强化协调合作,明确职责分工,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报送: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总农艺师、国家首席兽医师、总畜牧师。

  

  发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有关农业大学,各省级农业科学院

  抄送:部内相关司局和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