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新规:村干部离任要接受审计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居)级财务监督管理,规范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日,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开展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评价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居)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强化村(居)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办法》规定,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行使村(居)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居)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委会主任或村(居)级党组织负责人;审计范围原则上定为村(居)干部任职期间的村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问题和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办法》强调,审计由各镇党委、区工委负责组织领导,各镇、区农经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在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查账与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建账立制相结合。
该《办法》的出台,对三亚市开展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防范了审计风险。同时,对我省其他市县开展这项工作也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