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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六项制度预防“村官”腐败

日期: 2007-03-05 09:24 作者: 来源:海南廉政网 【字体: 打印本页

  海南省三亚市在抓好新农村建设中,采取六项得力措施,严防“村官”腐败。

  一是严格村务审批制度。全市各村实行财务会签制度,村主任、报帐员不得直接报支财务,财务支出必须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有效防止村官乱支乱花钱。

  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实行财务日清月结制,每季度必须ADV_CONTENT在村组公开栏公开一次,并召开群众大会通报财务情况,自觉接受村组群众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防止“小金库”、“帐外帐”情况的发生,市里每年组织一次村财务审计,严查腐败问题。

  四是减少财务支出制度。严格控制村招待费用、办公费用和村干部公款报销手机等通讯费用。

  五是加强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支出一律便用正规发票,坚决杜绝白条入帐。

  六是建立财务审查制度。村组重大工程财务项目支出,必须经过村民议事和村民理财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查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