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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培训班交流材料——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思考

日期: 2014-06-04 08:41 作者: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字体: 打印本页

  山东省巨野县农业局局长 牛祥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农村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使得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已凸显出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互利互助为内容,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特征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规范化发展,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实课题。

  一、发展现状、特点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我县仅发展合作社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到2007年底发展到45个。从2008年开始,我县每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多个。截止目前,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22个,注册资金94.89亿元。其中种植业1632个、养殖业373个、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118个。合作社入社成员12000余人,带动非成员农户4.2万户,入社农户的收入明显增加。在212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9个建立了自己的网站,21个已注册了商标,15个取得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通过规范引导,已创建全国示范社1个,市级明星社3个,市级示范社16个。

  我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发展步伐快。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3个,发展到现在的2122个。特别是2013年,一年新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83个,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二是经营业务以种养两大产业为主。种植业占77%,养殖业占18%,两项合计达95%。三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由办社初期的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到目前能为农民提供储运、加工、销售等诸多环节的服务。四是发展形式多样。主要形式有:农村能人带动型。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种养大户牵头组建合作社。如众生达生猪养殖合作社是由退休人员领办;陶庙富民养殖合作社、宏运养鸡合作社,其带头人均具有较高的养殖技术、较强的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对社员具有一定号召力、吸引带动能力强。村级组织领办型。这种合作社创办人大都是村两委的负责人,农户比较信任,并能够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如龙福肉牛养殖合作社、天口福蔬菜种植合作社均有村支部书记领头创办。农技服务人员领办型。主要有镇农技站、兽医站、水利站、供销社等服务部门的技术人员牵头,积极组织农户参与组建合作社。如诺可信蔬菜合作社、太平镇五福旺养猪合作社、地藏木耳专业合作社等,他们本身就是技术服务部门,人员大多具有高学历、高素质、高技能、政策熟、会管理,可为农户提供更全面、更科学的服务。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其自身经济实力和稳定的产品需求为基础,领办了一批合作社。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恒丰果蔬公司领办的裕丰果蔬专业合作社,天胜科技公司领班的天生种植合作社、中源实业公司领办的汇丰蚕业合作社,都在合作社发展中起到了带头作用。

  二、取得的成效

  (一)带动效益明显,市场化程度高。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农民一家一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化的需求,变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分散生产为规模生产,农民自行销售为统一销售,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和效益明显提高。如巨野县天口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拥有成员300多户,高标准蔬菜大棚200余个,反季节种植,统一销售,成为全县乃至全市有名的蔬菜生产基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带动本社社员和周边农户增收致富。该合作社2010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蔬菜类示范合作社,所在的吴集村2013年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

  (二)服务功能强,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购买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合作社社员与同类农户相比,收入明显增加,一般增收20%左右。如巨野县众兴达生猪养殖合作社成立后,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要求、统一饲料标准,每吨饲料比市场上低300多元,养猪效益大大提高。2012年合作社统一购买饲料300余吨,节约直接生产成本12万元,年底分红3.8万元,户均增收5700元。2013年该社拉长了产业链,创办了首家合作社无注水猪肉供应点,让消费者吃上了放心肉,受到了大众的一致好评。

  (三)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依托合作社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通过制定和实施技术规程,按照科学技术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创建产品优势品牌。巨野县龙福肉牛养殖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优良肉牛品种,加快了优质肉牛品种的推广速度和养殖规模,每年养殖规模达到3000余头。同时依靠自身实力,开展品种优选改良,目前正在对鲁西南黄牛复纯繁育,不久将能为社员及周边养殖户提供纯度较高的鲁西南幼牛,进行规模养殖。

  (四)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是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带动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公司+合作社+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如巨野县恒丰果蔬公司领办的裕丰果蔬合作社,巨野县天胜农资公司领办的天胜科技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种植。社员抱团闯市场,降低了进入市场成本,减少了市场风险,增加了社员收入。

  (五)加快了科技信息和品牌建设。随着合作社发展和市场参与程度的提高,合作社对信息、品牌建设越来越重视,建立网站,实施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的越来越多,提高了管理水平和产品的知名度。如巨野县海东渔业养殖合作社,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将合作社养殖的甲鱼注册了“河中参”商标,在网上展示,产品供不应求;天口福蔬菜种植合作社实施了绿色产品认证,注册了“添口福”牌商标;龙福肉牛养殖合作社、弘牧养殖合作社等都进行了无公害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认证,分别注册了各自的商标。众兴达生猪养殖合作社对其出售的生猪、供应的无注水猪肉使用了自己注册的“绿健美”商标。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发展,组织不规范,发挥效用的少。截至目前,我县登记注册合作社2122个,是2012年底所有登记注册总数的5倍之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入社的利益日益显现,加之国家惠农政策向合作社倾斜,提高了农民申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对合作社片面理解,认为“今后如果不成立合作社,就没有承包土地的资格”导致农民盲目跟风。有的一些村同一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注册好几个,影响合作社规模扩大,发挥不了其带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新申办登记的合作社中,组织规范、发挥效应的不足10%。

  (二)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差。全县2000多个合作社中,绝大多数成员人数在20以下,出资大多没有实际到位,种植、养殖规模或服务规模较小、凝聚力和带动能力较差。

  (三)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服务意识差,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目的不正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合作社带头人没有把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组织来对待,不给社员提供服务。有的合作社经营的目的是为创办人、组织者牟利,没有带领社员共同致富。

  (四)机构不健全,活动不规范。部分专业合作社仅是申领了一个营业执照,属无场所、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营的“四无”合作社。有些合作社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财务管理不规范,盈余不按交易量(额)返还社员等。还有的超范围经营,从事超出合作社成员内部的信用合作和金融服务,给社会造成一定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低。受农村交通、通讯条件限制和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影响,合作社管理和运营基本上还是依靠传统的手工操作来完成。整体来看,合作社自动化设备、网络网页拥有率不到20%,自动化管理软件、网络使用率更低,信息技术未能有效渗透到合作社生产作业、经营决策、市场服务中,合作社生产经营领域的信息化离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利于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各个社员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素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率,防止对上级政策误读误解误传;对合作社牵头人重点从组织协调、创业经营、风险控制、合作文化、市场谈判及信息建设等方面组织培训,提高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对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合作社社员注重合作社基本知识、民主法律知识、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及种养加工水平。

  (二)多管齐下,引导发展。第一结合当地产业或产品特色,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引导农民适合自身特点的合作社。第二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由单一的技术服务型向生产、经营、服务综合型转变,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第三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通过资本、土地的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第四引导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依托当地的产业和产品优势,发展能人带动型的专业合作社,开拓品牌特色农产品的销售网络。第五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到各类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中,通过市场建设大力拓展物流行业,形成物流中心,以此带动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生产。

  ()加大扶持,促进发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建议各级财政每年能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改造,实施科研开发以及引进推广良种、技术等。

  ()信息共享,协同发展。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网络发展,合作社管理和运营的自动化、信息化是大势所趋。为提高合作社自动化水平,不增加合作社经济负担,农业部出资创建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平台,免费供合作社使用,省农业厅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共合作社进行展示和交流。有条件的合作社应积极创造条件,更新管理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国家免费提供的管理平台,全面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质产品,提升自动化、信息化及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农超”之间、合作社之间、各个社员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发展。

  ()加强监管,健康发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在行政指导上,规范合作社运营行为,对不规范经营、擅自变更经营事项、社员投入不到位的现象及时发出整改行政指导;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销售服务、融资、技术辅导、商标、广告宣传及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为合作社排解生产经营疑难,化解生产经营风险;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对经核准的农产品商标和认证给予奖励,促进“一村一品”示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