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医疗制度的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
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来看,党和国家为了关心广大农民健康,解决农民治病难的问题,在全国农村推行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举措。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报销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区有所侧重和区别。
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来源我国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来源不足。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首先政府尚无足够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次,随着农村结构的调整,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若是硬性规定由集体为农民支付相应费用也不切实际。第三,就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和信任程度。农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资金的数额多少为宜,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年人均实际收入;二是农民每年支出医疗费用的数额;三是农民家庭及个体的身体状况;四是农民实际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多数农民有较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民的医疗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探索以社会统筹和家庭账户相结合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收入少、农村人口多、广大农村居民在物质生活匮乏的特点,在先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保障每个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初步诊治,得到最基本的治疗和预防服务。
医疗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监督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障基金问题上,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要将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保障筹资机制。资金的筹集应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二是建立有效合理的医疗保障机制。确保所有的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农民的医疗补偿。三是合理建立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减少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四是强化管理与监督。各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确保管好用好医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
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国家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资金的投入。直接设立政府或非政府医疗救济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这些地区建立非赢利及慈善医疗机构,来扶助贫困人群,对医疗保障的死角或力度不够的地方进行补充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使每一个农民都能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建设有效运行的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