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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协委员呼吁:保障农民工权益

日期: 2005-03-14 11:18 作者: 叶晓宁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蔡睿贤:农民进城不只是增收问题,而且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所必须支付的社会成本。他们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大潮中的重要群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说,“三农”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大量减少农民数量,在于实施城市化战略。如果将现有农村人口从占全国总人口约60%降低到不足30%时,农村土地才可能实行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的生产,农产品成本才会大大降低,农产品的市场化、商品化比例才能大大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才能大幅度得到改进。那时候农民的概念也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人均收入和生活质量才有可能达到与全国中等收入阶层相近的水平,只有此时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目标。
  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副市长陈守义: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差,得不到城市工人、职工的同等待遇,他们最低的社会保障有限,甚至根本无保障。这对进城务工的1亿农民是极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待遇的出现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缺欠造成的。他说,各级政府目前首先要做的是,承担起农民工培训教育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二是要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规范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援助制度等。对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劳动时间和加班工资以及劳动保护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农民工就业地都应成立劳动监察机构,依据劳动监督保障法规对用工单位实施监督。
  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科大学主任医师苏时务:农民工权益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综合问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统筹解决。要逐步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建立平等就业制度,积极研究制定失地农民和长期外出务工农民参保政策,特别是首先制定工伤待遇支付办法和医疗保障措施,帮助他们化解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要继续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延长工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各地区都要建立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且继续积极探索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服务机构,加强与输入地的对接,强化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提高组织化水平。
  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副主席姚建亭:目前,全国有二亿到三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人力资源的流动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一种必然现象和特点。进城务工农民同产业工人一样,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劳动者,他们与土地已经基本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联系。他说,当前由于种种原因,作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并未得到与城市工人同等的待遇。主要表现为:在工作地没有与城市工人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却不能同酬,对农民工拖欠工资、人身伤害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欠缺,子女教育缺乏保障等。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也是未来的城市居民,善待他们,就是善待城市本身。
  政协委员、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李崴:目前,中国的产业工人75%以上是农民工,为此,工会要建立在农民工之中,这样农民工的权益就有了组织依靠。要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的待遇差别,必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他说,首先是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二是改革现行就业制度,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简化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减少收费项目。三是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范畴。四是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城市政府承担起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职责。
  政协委员、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宇民: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缺乏制度基础。他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标准。现在最大问题是工资标准没人管,用人单位也好,企业也好,想给多少给多少,你想干就干,不干就换别人,这样就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出来自己互相压价。一些地方农民工的月工资,表面上看收入似乎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但由于农民工每天超时工作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果按小时计算,一些农民工的月工资实际收入就达不到标准了。农民工把青春和智慧献给了都市,而年迈体衰时回到家乡,多数人积累的资金不足以养老,因此将背上沉重的负担,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