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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农民增收走上出租入股双行道

日期: 2008-07-04 00:00 作者: 马楠 来源:北京城乡经济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河北省某旅游开发公司想利用密云县冯家峪镇西口外村的5000亩山场开发一旅游项目,投资金额不菲,可该村早在几年前已将山场廉价租了出去,一租就是25年,村集体每年只能收取微薄的租金,结果,他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到嘴的鸭子”飞走了。不过,今后这样的事或许在冯家峪镇将不再出现。该镇新出台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办法对资源外包开发推行资源股份合作模式,让村民得到合理租金的同时,还能获得“资源股”,每年按照承包企业的利润比例分红。

  据了解,地处深山的冯家峪镇,属村集体所有的山场、草地、水面和废弃场院等农村资源达32万亩。几年前,由于这些资源长期闲置,一些村为了短期利益,便将山场等“宝地”廉价出租,一租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这里的农村资源越来越受外来投资企业的青睐。可“一女不能二嫁”,将大量资源廉价包租的村只能眼看着一个又一个的大项目流失,增收之路出现了瓶颈。

  发现这一问题后,意识到资源重要的冯家峪镇着手研究对策,利用镇经管站这个平台,出台了农村资源管理利用新办法,组建起由8人组成的农村资源管理服务队,除将全镇32万亩农村资源建立“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外,还规定,新办法实施前已包租的资源可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新的资源包租必须要履行民主程序,推行资源股份合作模式,将村民以资源入股这一条件写进与投资商所签的合同中。村民以资源入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股金分红额和资源股,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固定股分红和效益股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应得红利总额的70%分给村民,30%作为集体积累。

  有了这个新办法,村民不仅每年能得到丰厚的租金,还能优先到企业就业;项目投产后,村民将按照合同约定参与资源股分红。目前,有5个村正在和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谈判,谈判成功后,村民们都能在企业获得“资源股”。(摘自: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