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牧民收入构成及增收建议
今年,拉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牧民收入增长问题,不断拓展增收渠道,各有关部门也加强扶持力度,利用政策、项目、资金等优势为农牧民增收开辟新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拉萨市四个调查点监测的数据来看,1-9月份拉萨市农牧民收入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农牧民可支配现金收入达到2211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2.12元,增长11.73%。
一、收入构成
1、工资性收入。1-3季度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人均达308.1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7.51元,增长23.23%。工资性收入中,外出从业收入占工资性收入的54.7%,是工资性收入的主要部分。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11.0%,工资性收入的持续增长成为农牧民增收新的亮点。
2、家庭经营收入。1-3季度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人均522.4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6.40元,增长32.56%。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18.6%,仍然是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家庭经营收入中又以第一产业收入为主要组成部分。
3、财产性收。1-3季度农牧民财产性收入人均75.48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03元,减少15.67%。财产性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同去年相比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减少,与去年同期相比,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人均减少18.10元,减少20,89%。
4、转移性收。1-3季度农牧民转移性收入人均47.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
二、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1-3季度,拉萨市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1、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大畜牧业发展力度,继续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项目实施为依托,以技术支撑为动力,为农牧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2、积极组织农村富裕劳力外出务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将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到一产以外的其他产业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有一定特长的农牧民增收普遍好于往年。今年1-3季度,农牧民外出从业所得比去年同期增长10.18%。3、有关部门在一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组织农牧民承担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以增加农牧民收入。4、不断实施的以增加农牧区经济活力、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如安居工程、沼气工程、乡村道路建设等)为农牧民增收提供了间接或直接的效益。5、今年农畜产品、药材价格高于往年,使农牧民收入得到提高。6、家庭养殖业的繁荣为农牧民的增收创造了条件,也为农村养殖业的发展探讨了新的路子。
三、拉萨市农牧民收入水平在全区的位置
拉萨市农牧民收入连续几年保持了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从2000年的人均纯收入1426.90元到2006年的人均纯收入2825元,增加了1398.1元,增长98%,但收入水平仍排在全区第二位,2006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排在第一位的仍少324元,这与拉萨作为首府城市和全区经济中心的地位是不相符的。
四、影响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拉萨市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各行各业面貌焕然一新,农牧区经济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由于受各种条件的束缚,农牧民收入增长一直较为缓慢,一方面是因为农牧民收入的基数太低,虽经近几年的快速增长,仍处于较低水平,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农牧民收入渠道窄,收入来源少的原因。就目前拉萨市农牧民收入结构来看,农牧民收入难以实现大步跨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1、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第一产业,一产收入占总收入的30%左右,而拉萨市的一产仍处在较低水平的运行环境中,生产基础、生产条件都不完善,抵御灾害能力差,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是很好。2、农村经济中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牧民从中得到的收益较少,且不稳定。农牧民收入中,二、三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22%左右。3、工资性收入偏低,与合理的收入结构不相符合。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25%左右。拉萨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收入,外出地点多为市内、县内,以县内为主,务工多为国家、区(市)项目,如果今年项目多,则收入会大幅增长,项目少,收入则会大幅回落,因此,农牧民的工资性收入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4、没有稳定的、占一定比例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已逐渐成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收入稳定的重要基础。拉萨市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3%左右,处于非常低的水平。5、各种惠农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农牧民直接从中得到的收入较少。
五、对农牧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是各县(区)劳动部门会同县(区)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农牧民的技能培训,可以结合招商引资落户到县(区)的一些企业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还可以与自治区、拉萨市的企业联系用人条件和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和加大支持乡(镇)成立的农牧民经纪人协会作用,利用能人带动,组织农牧民在家乡或外出务工。三是对技术含量不高的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直接交给乡(镇)或者是乡(镇)的农牧民经纪人协会,由他们组织农牧民实施;对有一定技术含量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各县(区)可以组织县(区)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而工程的实施仍然交由农牧民来承担。四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为农牧民出售农畜产品和采挖的各种药材提供价格信息的指导和帮助。五是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项目独立投资现象,形成整合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六是在相关部门的协调、认同下,充分利用国家投资、银行贷款等不同形式,合理有序的开采、开发一些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