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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面小康须补齐社保“短板”

日期: 2008-08-06 14:30 作者: 张烁 来源:人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江苏省政协建言农村社保建设

  中共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农村而言,全面不全面,一定程度上要看农村社保这块“板”的长短。“木桶理论”告诉我们,决定木桶盛水量的不是围起木桶最长的那块板,而是最短的那块。在今年初召开的江苏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致公党江苏省委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社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的建议”,九三学社江苏省委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引起了江苏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被列为重点提案,省政协主席张连珍亲自督办。

  加强管理: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按照低保规定,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都应纳入低保范围,也就是“应保尽保”。然而当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就应退出低保,即“应退尽退”。只有这样,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九届江苏省政协常委、原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魏绍芬说:“由于利益驱动,有些低保户达到了退保标准也不肯出来,入保容易退保难,动员退保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的提案认为,导致“入保容易退保难”还有诸多原因。例如,核实申请低保人员的收入困难,农村庭院经济与打工收入难以界定,部分城市郊区农民的隐形收入难以核实。少数乡村干部重亲厚友,导致应保的保不了,应退的退不了。对此,提案建议,要全面统计低保户各种直接、间接补贴,将隐形补贴显性化。

  去年以来,物价上涨较快,各级政府对城市低保户出台了一系列临时补贴措施,但农村低保户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贴。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建议:“政府应努力减少城乡二元低保体制影响,取消身份歧视,在临时性补贴方面实行普惠制。”

  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在提案督办会上强调:“要充分考虑到城乡一体化接轨问题。”省民政厅决定,从今年起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普惠性节日慰问补助范围由城市低保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

  补齐机构:灵活设置  有人办事

  “农村低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太少,有时候一个乡镇只有一个人在抓这项工作,导致没有精力每年去核查、核实。”江苏省政协委员、泰州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泰州市委主委马云提出了社保管理的又一个问题。

  目前,低保机构设置呈“倒金字塔”状态:省民政厅设有低保处,市民政局多把低保工作并入救灾处,县区民政局则不设置低保专门机构,到了乡镇,往往只由一名民政助理负责,其服务对象数以万计,难以应付。

  江苏省政协委员叶勇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在基层,不一定都要给编制、给人员,但要有工作经费,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有些人或者中介机构来做这件事情。”

  在办理提案中,省民政厅出台措施,努力解决好“有机构办事”的问题,灵活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省编办主动与民政部门协商,尽快完善低保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并建议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将低保工作中的具体事务交由乡镇事业单位如“劳动保障所”承担,以缓解人员偏紧的状况。

  完善医保:互相监督  创新机制

  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扛,重病等着阎罗王”是部分农民无奈的选择。江阴市从2001年开始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居民参合率自2006年起已达100%。

  对此,致公党江苏省委建议推广“江阴模式”:新型农业合作医疗体系由保险公司介入,政府只负责基金的征缴,不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补偿;保险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和补偿,不负责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基金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负责基金的运作和补偿。政府、保险公司、卫生行政部门“三权分立”,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这可以把政府从具体管事中解脱出来。”江苏省政协常委戈琳说,让社会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减轻政府压力,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

  今年6月中旬,张连珍率部分省政协委员和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现场督办提案。在提案办理中,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宣布:从今年开始到“十一五”末,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