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7月7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今后我省将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需求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该《意见》,今后我省将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全面建立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0元和375元,县镇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45元和390元。
同时,我省还将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由每生每天1元分别提高到2元和3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必须由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从严审核,严格控制,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期最高不得超过50元,并从2009年春季开学时全部取消。
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我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除按规定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地要切实提高免费教科书资金的使用效益,除可将国家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一并纳入免费教科书采购范围,免费供学生使用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
《意见》指出,各地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全省各级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此外,民办学校、各类分校的收费标准必须报经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学校按规定收取学费后,不得再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另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严禁向学校乱收费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资金。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课外读物、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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