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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农合”起付线降低封顶线提高

日期: 2008-06-26 00:00 作者: 陈蕊 陈酿 来源:安徽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鉴于筹资标准大幅提高,今年我省将进一步降低新农合住院补偿的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这是昨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建议督办座谈会上透露出的消息。

  乡县医院“起付线”降低

  国务院今年提出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要求后,省政府将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鉴于筹资标准大幅提高,我省住院补偿的起付线进一步降低,同时提高了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据了解,此前我省各地乡、县医院住院补偿的起付线标准不一,有150元,有200元,还有的为300元,起付线降低后,乡、县、县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降到100元、300元和500元,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65%、55%,封顶线则由3万提高到5万元。

  意外伤害纳入补偿范围

  徐恒秋介绍,为保障农民利益,新农合目前对参合农民实行了4个“特殊政策”。实行“保底补偿”,只要参合住院病人补偿所得金额与实际支出的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30%,按30%给予补偿。将意外伤害纳入补偿范围,根据意外伤害的责任关系,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对特殊慢性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大额门诊费用,直接比照住院补偿的规定执行。实行二次补偿,如年底统筹资金结余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对除补偿外的自付费用超过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的大病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酝酿推行“按病种付费”

  新农合推行以来,我省累计已有218万参合农民的住院医药费获得了按比例补偿,但也存在“小病大治”等问题,为控制不合理费用,今后我省将采取措施力控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这些措施包括:对一些诊疗费用比较接近的病种,实行分类分档限额收费,对使用频率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进行核查。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开展病历处方点评活动,同时拟推行“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逐步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同时严控《目录》外药费比重,对超过比例的《目录》外用药,从医院药品收入上缴款中扣除,返还当地新农合基金专户或省级新农合风险金专户。

  农民看病将可“即时报销”

  今年新农合在我省首次实现了“全省覆盖”,全省5100万农民已有4514.22万人参合,参合率达89.92%,累计已有1300万参合农民的门诊医药费获得了一定补偿,极大减轻了参合农民疾病经济负担。为方便参合农民看病住院,目前省卫生厅、财政厅正在拟订《关于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的指导方案》,要求今年在市级医院开展“垫付补偿”试点,明后两年向省级医院推广。

  据介绍,目前我省巢湖、六安、铜陵等部分市级医院已经对周边县的参合农民住院提供“垫付补偿”服务,实行“在哪里出院,在哪里报销;当时出院,立即报销”,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