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综合信息

辽宁丹东宽甸县六个扶持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

日期: 2007-06-08 00:00 作者: 来源:辽宁金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丹东市宽甸县近日出台扶持政策,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全面实施现代农业和“一村一品”发展战略,加快新农村建设。

  全县涉农专项资金将整合运用。县政府在安排各类涉农资金时,重点向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倾斜。乡镇、行政村申报的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由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计划、论证包装、实施申报,以争取新农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县财政每年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门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凡属加工果菜、畜产品、水产品、板栗、中药材、食用菌及其它农产品为主的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年收购额400万元以上,消化当地农产品原材料成本50%以上,具有品牌商品开发能力,当年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上,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由县农经局、财政局依据标准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扶持。当年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经考核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力明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中药材基地(以辽细辛、柱参及道地小科目中药材为主)、设施蔬菜小区、舍饲畜牧小区、食用菌小区、标准化果园建设,当年新建规模达到标准要求的,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合作组织。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会组织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每获得1个标志,财政补贴1万元。当年组建涉农经济组织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章程开展活动、带动农民致富效果明显的,经县有关部门认定核实,由县财政按协会规模大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为推动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各金融部门将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对规模发展特色产业需贷款的农户,只要信用状况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资信记录,凭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提供的有效担保证明,根据资金需求量和资金自筹情况,优先提供所需必要额度的资金贷款,支持新农村建设。

  支持和鼓励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按规划集中建设新区并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政府减免相关费用。农户兴建沼气池、实施改炕改灶的,能源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显著的,经“绿叶杯”考核小组评比前五名的乡镇,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一定奖励。

  加大对新型农民培训的扶持。乡镇或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