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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州及各县市均制定小麦种植优惠政策

日期: 2008-03-10 00:00 作者: 来源:新疆农网 【字体: 打印本页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3月4日,记者从州农业局了解到,为确保完成40万亩小麦种植任务,自治州及各县市均制定了小麦种植优惠政策。

  巴州农业局总农艺师张建民说,今年,自治州在落实自治区粮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对种植小麦的农户每亩补贴10元。库尔勒市出台了如下政策:农户在白地种植小麦的地块免交水费;对其套种小麦的地块,免交60%的水费;种植小麦的农户,在购买农机时,可享受30%的农机补贴;个别国营农牧园艺场还对种植小麦的农户给予免收土地承包费等种粮优惠政策。

  和静县在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粮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拿出100万元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对种植小麦农户每亩补贴10元,若套种或复播饲草每亩再补贴10元。同时,各乡(镇)、场结合实际也将制定鼓励小麦种植的具体办法。

  且末县坚持“冬麦不足、春麦补”原则,出台三项小麦种植优惠政策,由县财政拿出4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春小麦良种补贴(每公斤春麦良种补贴0.80元,补贴后种子单价为2.5元);农户种植小麦的地每亩减免水费10元;对小麦种植农户免费提供复播胡萝卜种,并每亩补贴15元。

  若羌县对种植小麦农户每亩补贴20元,在交售小麦时每公斤再补贴0.1元。和硕县、轮台县、博湖县在交售小麦时给予每公斤补贴0.05元。焉耆县对种植小麦混播苏丹草的农户免费提供苏丹草种子(每亩需6公斤苏丹草种,每公斤种子约10元)。

  据悉,截至3月3日,巴州已播春麦3.97 万亩,较上年同期增加2.87万亩,预计3月10日左右,巴州春麦播种工作全部结束。

   巴州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