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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都市农业的范围

日期: 2012-04-24 15:58 作者: 来源: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字体: 打印本页

  由于各国经济、人口、结构等不同,各阶段的农业发展情况也不相同,所以都市农业的范围还是很难界定。具体说有以下4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为与“国际性”相匹配,都市农业的概念内涵是否需要与国外、境外农业接轨,即都市农业是以城市内暂时闲置的零星农地为主,以休闲、观光为主。第二种观点认为,都市农业的范围应包括城区或接近城市的地带,其显著特征是地域分布的特殊化和局部化。第三种观点则将都市农业的范围扩大为城市或城市群为中心的城区、城郊及其辐射圈。第四种观点认为可以依据农业所处的不同位置,都市区域的农业可分为中心区农业、走廊区农业、楔形区农业和外缘区农业四种类型。

  上述观点,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对都市农业范围的某种诠释。对于都市农业的范围的界定,应该考虑到即便是东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城市也要分开看,毕竟城市与城市间的差距也存在。都市农业发展究竟需要建立在多大的城市规模之上?这个仍未有明确界定。根据经验分析,只有城市人均GDP达到2000-3000美元的时候,才可能进入了都市农业阶段。还有学者认为,严格意义上说,都市农业是后现代社会的理念,只有当社会逐渐步入后现代化以后,都市农业发展才有条件。然而,目前很多沿海城市及部分中部城市已经着手发展都市农业,而国家层面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这个问题应该尽快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