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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日起农民可在销售网点领取家电下乡补贴

日期: 2009-08-04 15:35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本月1日起,福建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全部实行代垫补贴,此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也可回原购买网点申报补贴。

  根据福建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全省家电下乡补贴从8月1日起全部实行销售网点代垫,不具备条件整改仍达不到代垫要求的将被取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

  8月1日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可回原购买网点或至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不过,外省农民在我省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网点代垫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