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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手打击“伪”家电下乡

日期: 2009-07-31 15:43 作者: 吕壮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国家对“家电下乡”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今天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对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

  会议指出,“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累计销售各类家电1585万台,金额270亿元,有力拉动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国内需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家电行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少数不法分子假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效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

  会议决定,自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任务。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第一,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第二,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第三,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第四,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第五,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第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会议强调,整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今年新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省区市为重点,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产品上,以今年新纳入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