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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000万资金扶持94家合作社

日期: 2009-04-03 15:21 作者: 赵威 来源:南方网 【字体: 打印本页

  针对合作社读者关心的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问题,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农业厅了解到,2009年该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专项资金总额1000万元,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方式,重点扶持全省9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各地市的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发放资金的时间尚未确定。

  据了解,广东省从2007年起,由省财政设立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每年扶持100家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今年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将有60万元用于全省统一的合作社人才培训和宣传,其余金额将全部用来扶持合作社示范项目,计划每个示范合作社补助10万元,全省共扶持合作社94家。

  据介绍,今年省级合作社示范项目名额采用因素分配法,即以2008年12月31日止各地级以上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除以全省同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再乘以94,所得数为该地级市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名额(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在此基础上,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的办法,按比例将名额具体分配到所管辖的县(市、区)。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表示,为了能够使更多的合作社得到扶持,今年省级的94家示范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与去年的重复。

  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资金的使用方向,其中包括成员教育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创立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产品加工、拓展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六大类,并要求“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办公家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地市名额(个)

  广州5

  珠海2

  汕头3

  韶关7

  河源15

  梅州9

  惠州4

  汕尾2

  东莞1

  江门1

  佛山1

  阳江5

  湛江6

  茂名6

  肇庆8

  清远8

  潮州3

  揭阳2

  云浮6

  总计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