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重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产业增效增收

日期: 2009-03-26 16:32 作者: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本页

  重庆市充分认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引导,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

  一是大力开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在江津、长寿、渝北、开县、涪陵、万州、大足、梁平、南川、潼南、石柱、荣昌、垫江等13个区县开展试点试验,带动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力争2009年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重庆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入合率达到31%,柑橘、生猪、蔬菜、中药材等重庆市性主导产业的农民入合率达到50%以上。

  二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金融扶持,重点放在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工作上,使专业合作社形成有资产的经济实体,从而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惠农卡”业务;做强做大龙头企业,由其为引领的专业合作社向金融机构担保,为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贷款支持,促进产业化发展;在有条件的区县成立业务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或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

  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社有资产,实现重庆市性的集团化经营,增强对区域合作经济组织和流通网络的带动能力,2009年,要引导系统内100个龙头企业与1000个专业合作社进行有效对接与合作。

  四是集中扶持贫困区县发展特色产业,在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尤其是渝东南地区,要做到每个区县集中扶持2~3个特色产业,围绕各地特色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社,做到产业发展到哪里,专业合作社就组建到哪里,扶贫资金和产业化资金就安排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