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七举措扶持农民合作社 农户入社比例四年内达4成
根据江苏省政府部署,江苏省新近出台一系列举措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到2012年,全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将达到40%,2020年达到80%。全省每年重点培育发展100个具有自主品牌、产业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带动农民增收显著、运行规范的示范性合作社。
这批“含金量”很高的举措主要有七项: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提高成员素质等。省财政重点支持省级示范合作社和成长型合作组织。高效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三项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等各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合作社从事的其它相关类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在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上,实行免征或相应减免措施。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省财政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发放,支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之提供贷款担保。各级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向合作组织倾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合作组织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要将合作组织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鼓励由合作组织牵头组织成员集中参加农业保险。
——减免有关规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除义务植树统筹、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7项收费;减半收取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等5项费用。合作组织兴办的加工企业生产用水,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落实电价优惠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果场、林场、蚕场、水产养殖、花圃(电加热)、苗圃、蔬菜种植、茶叶种植以及灯光诱虫、农田排涝、灌溉、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防汛临时用电、现代化或专业化畜禽养殖和孵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实施绿色通道政策。对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输鲜活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积极保障建设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合作组织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合作组织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用地计划,积极提供用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