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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转正”不容易,期待降门槛

日期: 2008-11-03 11:11 作者: 赵经平 来源:农民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去年7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抱团闯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让很多原本身份尴尬模糊的农民合作组织有了“转正”的机会。但是,事物的成长完善总需要一个过程,在合作社法施行一年多来,许多农民合作社在登记注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注册一个合作社,往县里跑了十几趟……农民期望手续更简便快捷

2007年10月,合作社法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养鸭协会的会长张力丹便高高兴兴地去县工商局注册养鸭合作社了,希望有了明确的法律身份后,可以大展手脚干上一场。但没想到的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为了一个登记的事,她来来回回往工商局跑了十几趟,等到她终于把合作社注册成功,已经是今年3月份了。

  “一开始工商局是说上面的文件还没下来,后来就是说材料这不对那不对,很多要填的资料表格都是我从网上下载,下载完了去登记,办事员说不对,我就要回来再改。我用电脑还算熟练的,有些年纪大不太会用电脑的农民注册时,就不知跑多少趟了。”张力丹告诉记者,“我已经跑了好几趟了就是注册不下来,有一次我跟工商局的办事员说,你把材料都还给我,我不办了。当时就想,国家提倡农民搞合作社,怎么注册起来这么麻烦呢?”

  像张力丹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赵铁桥说,许多农民现在觉得,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过程中,有些手续过于繁琐:“比如养殖类合作社,要登记注册,必须先到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出具环评报告,这个报告少则需要花费三五千元,多则上万。有的合作社,可能就一二十个人,让农民花好几千元去办个环评报告,他们肯定不愿意,觉得自己原来一家一户干得好好的,怎么现在一入社,还这么多麻烦事,算了,不入了。”

  “另外,依照现行规定,合作社登记需提供每个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一些成员较多甚至跨省的合作社,也觉得麻烦。因为法律规定5名成员即可成立专业合作社,于是他们就往往只登记5到10名成员。这样就形成了大量工商登记中的隐名成员,不利于依法明晰合作社所有成员的产权关系。”赵铁桥说。

  办一个产业,要注册好几个合作社,有的产业还不予注册,农民希望放宽业务控制范围

  山东省苍山会宝山果品合作社理事长徐廷合做的是开发荒山的业务,但是在注册合作社时犯了难。山上有林,有果,有散养的畜禽,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的时候,必须要求经营同一类农产品。像徐廷合这种情况,必须要注册多个合作社才行。

  “我当时帮着徐廷合想主意,让他注册一个生态产业合作社。”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执行院长李中华告诉记者,“因为徐廷合开发荒山虽然有多种农产品,但其实都是相关联的,整体可以看做一个生态产业。不过‘生态产业’这个名字还是通不过注册。后来徐廷合又想注册一个‘林果合作社’,结果还是不行,因为工商部门表示,林是林,果是果,必须分开注册。”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对农业合作社登记控制过严,在核准业务经营范围时,对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从事农家乐、编织品生产、农机作业和土肥植保服务,以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职工兴办的合作社不予登记。”赵铁桥说,“我有次在湖南就遇到一个养兔合作社,为了提高附加值,想搞兔肉的初加工,但当地工商部门说,搞加工这是企业行为,不能注册合作社,得另外办企业去。”

  “现在虽然有合作社法和国务院的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具体环节还是地方主管部门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把握,这样有的地方部门比较机动灵活,农民注册合作社就比较方便,而如果有的部门理解得比较机械,农民就会遇到一些麻烦,一个产业链条上的多个环节分开注册,不仅不方便,也会凭空增加很多成本。”李中华说,“在注册登记方面,我觉得工商和农业等部门应该加强协调,农业部门对合作社注册加以推荐引导,可能效果会更好。”

  章程和法规常有不解之处,农民希望得到更多指导

  青岛久和园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已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了,在合作社的办公室,记者看到墙上挂着合作社的章程,把成员的姓名、出资额等写得清清楚楚。但就是这份章程中,依然存在不少细节上的问题,比如其中写到:社员的分配方式由章程规定。但具体是如何规定,章程中却并没有解释。

  “我们看过一些这样的合作社章程。”赵铁桥说,“因为农业部给农民合作社发过一个示范章程,其中有多处提到‘由章程规定’。意思是要合作社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己制定规则。结果很多合作社不理解,就直接照抄上去了,这样子没有实际意义。这方面也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注意,给农民提供更详细的指导。”而久和园合作社理事长于法林听了赵铁桥的讲解,也表示他们当时对示范章程的一些内容确实没看明白,以后也希望能够多得到这方面的指导。

  “许多农民合作社对国家法律法规理解得还不透彻,考虑得也不周全。”李中华说,“有的合作社可能在登记注册的时候,只看到了眼前的业务范围,没有想到今后可能的产业链条,这样回头业务范围扩大了,就必须去变更登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相关部门最好能给农民进行一些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