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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享受税收减免

日期: 2008-07-17 15:15 作者: 林金康 来源:宁波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这下好了,有了减免税政策,今后我们发展生产的信心更足了,发展的潜力也更大了。”前天(15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宁海九龙白枇杷专业合作社社长单方根与别人谈起合作社的未来时,显得踌躇满志。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两部门发出的通知,今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两部门还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将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毫无疑问,减免税政策将让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展。现在的关键是我们如何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长徐传满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