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喜人
3月初,新疆哈密地区农经局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重点对哈密市大泉湾乡、巴里坤县石人子乡和花园乡、伊吾县淖毛湖镇进行了为期4天的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各县(市)、乡(镇)重社、支社、助社氛围浓厚,领导高度重视专业合作社,部门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农民全心投入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一、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具特色
哈密市大泉湾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村土地流转结合起来。 哈密市大泉湾乡现有农业人口9060人,集体耕地4.9万亩,以种植棉花、瓜菜为主。作为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试点乡(镇)之一,2007年该乡以园林场和大泉湾村为重点,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共流转土地1460亩,流转土地集中到11个种植大户手中,全部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种植早熟西瓜、晚秋菜,每亩收入可达8000元左右。随着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如何确保设施瓜菜的顺利销售,确保种植大户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成为乡党委、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他们认识到将种植能手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合作组织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2007年8月,乡党委、政府引导5名种植大户在大泉湾乡瓜菜协会的基础上,登记成立了大泉湾乡兴泉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对外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购买农资用具,聘请技术人员,联络市场;对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市场销售,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指导。同时,借助大泉湾乡瓜菜协会注册的“兴泉”商标,发挥品牌效益,拓宽瓜菜销售渠道,目前,合作社生产的“兴泉”牌瓜菜销往敦煌、酒泉、格尔木、乌鲁木齐等地,并与一些超市、卖场签订了长期的购销合同,为巩固土地流转成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巴里坤县——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有利于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但如何将政府的调整意图转化为农户的自觉行为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2008年,巴里坤县政府把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种养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2月初,巴里坤县花园乡10户饲用玉米种植大户发起成立了花园乡农兴饲用玉米专业合作社;3月初奎苏镇22户育肥大户(育肥数量达到500头(只)以上)组织成立了奎苏镇安达养殖育肥专业合作社,目前这两家专业合作社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石人子乡也在积极筹备成立大麦专业合作社。
伊吾县——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方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伊吾县早在2007年9月就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路,半年多来,他们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这个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从多个方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出台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伊吾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伊吾县顺昌哈密瓜专业合作社与哈密天山瓜业有限公司合作,同当地农户签订种植、销售500亩新密杂6号小果形精品哈密瓜合同,公司在生产阶段为瓜农提供500元/亩的生产资料。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错开哈密瓜播种时间,从去年5月10日开始分期播种,使淖毛湖全镇哈密瓜分批成熟,从8月初至10月中旬分批销售晚熟哈密瓜,解决了哈密瓜集中上市、客商压级压价的问题,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今年,合作社在去年发展500亩订单精品哈密瓜的基础上,计划再发展1500亩左右订单精品哈密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由伊吾县山南开发区11户生猪养殖大户组织成立的伊吾县福田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注册登记;盐池乡有机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奶业专业合作社正在积极筹备当中。
在调研中,我们也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仍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出台以来,地、县农经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但仍有不少农民和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习惯于家庭承包经营分散作业,对合作社仍抱有怀疑、观望和等待的态度;二是人才缺乏。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经济知识及奉献精神的带头人;三是扶持力度不够,合作社周转资金短缺。主要表现在没有明确的资金扶持政策,农产品收购、销售环节的流动资金难以得到信贷支持。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在发展引导上,要加强专业合作知识的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专业合作知识的培训,可以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建设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提高合作社的发展潜力。为此建议地区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培训经费,以确保专业合作社业务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农经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和合作政策,提高合作理念,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在发展措施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尽快出台《加快发展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应建立由农业、财政、民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供销等相关部门组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地区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及信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帮助合作社走出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可以对合作社在税收登记、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减免已登记成立的合作社的所得税、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另外,还可以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合作社免征营业税,对兴办加工、流通实体的合作社给予税收优惠等。
三是积极推动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本着“规范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建议地区财政每年提供一定资金,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成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要求,组织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活动,对运营规范、示范性强、组织化程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给予奖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在发展模式上,要提倡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大户带动组建合作社
从今年新组建的3个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和区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来看,由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的这种“强者发起,弱者响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普遍较好,应当大力提倡。龙头企业实力强,能够帮助农户完成对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提升附加值,有效对接市场,延长产业链;能人大户懂技术、会经营,在农村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奉献精神。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能人大户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他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能人大户,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如培养他们进入村级班子、竞选村民代表、乡镇人大代表等。对农业龙头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各类“龙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四)在发展方式上,通过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抓好典型示范。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选好典型示范合作社,对地区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政策扶持、业务指导力度,规范良性运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程。
二是规范运作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专业协会的根本区别在于专业合作社能够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成员进行利润返还;而专业协会只能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为此,要尽快将地区现有的10个农民专业协会整合、规范成专业合作社。
三是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有效结合起来。目前一些地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十分零散,大多数农户都有多处不同地力的承包地,互换比较困难,而所在乡镇又有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愿望,为此,建议进行诸如土地信托合作社、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形式的试点,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零散土地互换难、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难等问题,让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加入专业合作社,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从其它省区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经验可以看出,把农民专业社发展与推行农村土地流转、与“一品一村”专业化生产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效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