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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甘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喜人

日期: 2008-06-18 14:39 作者: 朱爱东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黑龙江省甘南县逐步开展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依法规范工作,区分类别,分清轻重,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是对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合作经济组织要求,在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依法规范和运作,建立和完善了以专业合作社、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对时机成熟、具备成立条件的,积极引导其尽快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

  三是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登记注册上给予优先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税收上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扶持,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健康发展。

  截止2008年5月末,全县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26个,其中:按从事的行业类型划分,可分为种植业专业合作组织13个(其中专业合作社7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50%;养殖业专业合作组织1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38%;农产品及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组织3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2%。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已发展到9022人,其中:种植业专业协会会员5519人,占成员总数的61.2%;养殖业专业协会会员2687人,占会员总数的29.8%;农产品及畜产品加工专业协会会员816人,占会员总数的9.0%。按登记的部门划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11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42.4%;在农业部门登记的14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53.8%;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个,占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3.8%。按每名农民专业协会会员带动当地农民致富10人计算,全县农民专业协会会员可带动90220人发展优质农业、家庭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预计到2008年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能够实现农村总收入21558万元,按平均收益率20%计算,可获得4311.6万元的利润,仅此一项可使会员人均纯收入达到4779元,比200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953.5元还多8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