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辽宁营口农民专业合作社托起农民致富新希望

日期: 2008-05-14 16:24 作者: 郑有胜 来源:辽宁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5月9日上午,记者随辽宁省营口市供销系统的工作人员深入营口经济开发区熊岳镇于园子村采访,第一次有机会走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感受这一新兴的农村互助性经济组织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和感召力,感受一个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托起农民致富的新希望。

  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地开花

  盖州市梁屯镇西瓜专业合作社远近闻名。有人向记者介绍,这个合作社目前已经与辽宁兴隆超市集团确立了产品供货关系,建立起“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很有新意。

  5月11日,记者来到梁屯镇采访,被一些热情的村民围了起来。仔细一问,他们是对过去搞的“公司+农户”订单农业因公司不履行合同使自己遭受了损失而抱怨,但对这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建立起来的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新模式却齐声叫好:“过去农民单打独斗如同一盘散沙,说话没分量,权益难保障。现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农民就抱成了团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加入合作社后,只管放心搞生产,不再为资金、技术、销路等发愁了!”这点让梁屯镇朱村的孙维胜等农民最为满意。

  “合作社就像一条大船,面对风高浪急的市场经济大潮,农民们要同舟共济。”这是营口市供销合作社科长舒勇打的一个比方。实际上对农民来说,大家唯有牢牢抱成团儿,在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环节实现高度组织化,才能真正降低生产成本,拥有市场话语权。

  从去年7月到今年5月,在前后不到10个月时间内,营口市正式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75家,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3个,其中农民专业协会238个。

  市场新主体引领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凝聚起来,形成一个个“集团军”、一个个崭新的市场主体,正一步步改变着营口的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营口发展规模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和效益农业的主导力量。”营口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刘金山这样为合作社进行“角色定位”。

  去年8月23日,盖州市鑫源果品专业合作社正式注册,有社员13人。合作社主要种植温室大棚反季水果,有黄金杏、凯特杏两个品种,现已被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中心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合作社理事长戴晶告诉记者,由于合作社生产的大棚水果属于无公害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每年5月开始上市,不仅热销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而且还远销到俄罗斯,水果每年的产量达130万公斤,年销售额400多万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目前,合作社正积极准备注册,申请绿色产品标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地一些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已不再满足于生产和产品销售,而是有了向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行动。在盖州市西海办事处西河口村有一家海参养殖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50人,过去主要是投放海参苗,年产海参20万公斤,产值2000万元以上。从去年开始,合作社建起了海参深加工厂,年加工海参20万头,产值超过6000万元。该合作社还跨越行政分割、地域局限,引领周边农民从事海参生产加工,实现了一个合作社带起一批专业户,带动了一方产业发展。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还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营口市农技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因为有了专业合作社,新技术的推广方便了,农技人员也忙起来了。”据介绍,营口初具规模的这175家合作社都基本拥有了相对完备的技术推广体系,实现了“上通市场、外依专家、下联农民”,既保证了技术的有效性,又大大提高了技术推广的速度,走上了依靠科技致富的道路。

  有待“提档升级”

  通过集体采购生产资料降低成本,通过联合销售保障产品价格,这种规模效益是合作社最重要的意义之一。不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今天,其作用显然已经不止于此,而发展现代农业也对合作社提出了更高要求。合作社如何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目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协会功能混淆;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统一经营、管理、决算明显不足,仍停留或体现在产前、产中的服务阶段;部分农民小生产观念还很强,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等,这些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须“提档升级”。